综合检测中心服务库入库公告
一、项目名称:综合检测中心检测合作、劳务配合、工程咨询、设备维保单位服务库。
二、招标人:芜湖市建昌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和收费标准
1、招标内容:征集具有工程质量检测合作、劳务配合、工程咨询、检测设备维修单位入库
2、服务单位确定方式及工作内容:工程质量检测合作、劳务配合、工程咨询及设备维保单位将在本库中采取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单位,工作内容为综合检测中心提供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检测合作、工程咨询、劳务配合、仪器设备维修等服务。
3、收费标准:按照具体项目确定招标方式。
4、征集数量及服务时间:服务单位数量不限,服务库自公示日起,3年期满后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若服务期满,新的服务库尚未建立,则任延续至新的服务库产生为止。
四、应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1、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具有以下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相关资质之一。
a、建设主管部门授权的见证取样、主体结构(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钢结构、建筑幕墙、建筑节能、室内环境等资质;
b、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交通工程检测资质;
c、水利主管部门授权的水利工程检测资质(乙级及以上);
1.2、工程咨询单位具有相关营业执照;
1.3、劳务服务单位具有相关营业执照。
1.4、仪器设备维保单位具有相关营业执照;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库:
(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二)在“信用中国”或各级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在芜分支机构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四)近3年内(自公开征集截止之日起追溯3年)因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撤销执业资格或禁止、限制承接业务的;
(五)在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登记和申报中弄虚作假的。
五、评审办法
1、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审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2、评审组按征集资格条件进行评审;
3、评审通过的机构,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确定为名录单位。
六、应征时间、地点、方式
1、应征时间:2022年10月20日09:00至2022年10月31日17:00
2. 应征方式:凡有意参加入库者,请于应征时间内向我公司应征投标文件,逾期不予接收。考虑疫情防控因素,允许邮寄,以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 文件递交地点:芜湖市建昌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三楼309室
七、应征文件的编制
1、应征文件内容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计量参数附表(若有需要提供)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征文件的正本按照要求签署和盖章后,应征文件的副本可以复印。
2、应征文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扫描、影印,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否则由此导致在评审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应征机构承担。
3、应征单位递交的应征文件(包括正本、所有副本)不退还,请应征机构自行做好备份。
4、应征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当一致,若发现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因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或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的应征文件被误读等不利后果由应征机构承担。
5、应征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6、应征文件密封:应征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每个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应征机构名称、包别号。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外封上应盖有应征机构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章)。
八、应征文件的递交
1、应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请于2022年10月30日17:00时前递交应征文件。
2、应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应征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征文件不予接收:
(1)在征集文件规定的应征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
(2)应征文件未按照征集文件规定密封的;
(3)未由应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应征文件的。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553-3121649